(原标题: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号)。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时任财务总监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定期报告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